2008年3月12日 星期三

何謂國民旅遊卡

國民旅遊卡,簡稱國旅卡

首創於2003年,為台灣獨特且涉及層面廣泛複雜的信用卡種類、發行制度、政府公務員休假措施、公務員薪給發放及政府補助財政制度。其法源依據為中華民國行政院頒布制定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國民旅遊卡也開放一般民眾申請。國民旅遊卡本身除了正面標示為國民旅遊卡及Taiwan圖像文字標誌外,與其他信用卡大致相同。不過,國民旅遊卡申請持用者通常為台灣公務人員,使用目的都是為了方便向其服務機關申請「強制休假」後的旅遊花費補助,這項補助稱為「國民旅遊補助費」。每年持用相關國民旅遊卡及適用該補助制度的人員包含了全台灣政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人數約48萬名,而消費金額與政府補助金額約每年新台幣76億元;若包含其他相關花費,國民旅遊卡的更可創造高達一年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周邊效益。政策形成、分工情形及一般性事項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以持用國民旅遊卡消費方式辦理之政策形成原因為何?
答: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以持用「國民旅遊卡」消費方式辦理,除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旅遊,藉以調劑身心外,主要目的係考量我國目前結構性失業問題嚴重,以及中高齡失業者再就業困難之現象,擬由公務人員帶動國內旅遊之相關協助措施,以利振興觀光相關產業之發展。行政院通過之「推動『國民旅遊卡』措施」爰規定公務人員請領休假補助費方式需符合「休假」、「異地」、「隔夜」、「以國民旅遊卡在特約商店消費」等條件,才可請領休假補助費,並配合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規定。

推動「國民旅遊卡」措施各主管機關如何分工?
答:查國民旅遊卡之推動,係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行政院新聞局及人事行政局等機關負責規劃辦理,其分工如下:
(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負責政策擬訂及部會間之協調溝通。(二)交通部觀光局:負責發卡銀行之遴選及委託、受委託民間觀光旅遊機構之監督輔導與管理、協助結合觀光業者之優惠及配套措施、觀光相關產業及旅遊特約商店之界定、製作國民旅遊手冊及特約商店標誌,宣導國內旅遊政策及配合推廣「國民旅遊卡」。(三)行政院主計處:負責訂定配合「國民旅遊卡」機關核付休假補助及銷帳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各機關會計與出納單位核付休假補助費用相關事宜。(四)財政部:負責監督與管理委託發卡銀行、研擬或說明公務人員休假補助改發國民旅遊卡之賦稅規定。(五)行政院新聞局:負責加強宣導國內旅遊政策,並製作與發布相關文宣配合推廣「國民旅遊卡」。(六)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負責修訂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規定、訂定配合「國民旅遊卡」機關人事單位休假補助作業流程、責成各機關人事單位宣導辦理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之發放、公務人員休假資料之彙整。

「國民旅遊卡」是以何種方式發行?
答:「國民旅遊卡」是選擇採用現行普遍便利之「信用卡」方式發行,以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為原則,並以全體國民為發行對象,除可作為國人觀光旅遊消費之支付工具,同時享有相關旅遊業者提供之優惠配套措施外,其他功能與一般信用卡之效力完全相同。


有關休假補助費之申請限於國民旅遊卡消費部分,其合法、合理性問題?
答: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費之發放係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條「休假並得酌發給休假補助」之規定辦理。因此,休假補助並不屬於公務人員之法定「固定給與」,亦非生活津貼或福利互助等權益事項,且本項補助之源起係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為避免公務人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過於泛濫,增加國庫支出,且為鼓勵公務人員從事休閒旅遊活動以調劑身心、增加工作活力,因此,發給限於休假旅遊之「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至於休假旅遊之發放形式,係屬行政裁量權,如同部分機關福利金發百貨公司提貨單,並無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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