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是出國旅行必備的證件,猶如國民身份證一般,凡是即將出國的人,都必須要申辦護照。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均可申請,而各項規定亦隨著時代的腳步不斷更新及放寬,昔日申請一本護照,須要五個工作天的時間,如今,可依照自己的時效來衡量申辦的時間,如果須要趕件的話,亦有一定的行情及標準,對急著換新或是特殊緊急的申請者而言,更是一項福音!
辦理中華民國護照所須的資料: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證後即刻退還)
2.2吋相片2張(最近半年內所拍光面白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二.五公分或超過三公分),合成照片不符規定。
3.男性國民須附上兵役證明,如:退伍令(役齡及軍警人員有其他規定,可逕向領務局查詢)
4.工本費:新台幣:1200元
效期:10年。
申請單位:中華民國外交部領務司。
工作時間:開放: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 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台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號3樓
電話:(02)23432888
台中辦事處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廉明樓)
電話:(04)22510799 傳真:(04)22510700
高雄辦事處
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電話:(07)2110605 傳真:(07)2110704
花蓮辦事處
地址:花蓮市中山路三七一號六樓
電話:(038)331023
提早1個工作天,加收新台幣300元;提前未滿1個工作天以1個工作天計算。
提早2個工作天製發者,加收新台幣600元。
提早3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1000元。
已申請護照,事後要求提前或再提前製發並經本局或分支機構同意者,應另行繳交新台幣1000元趕件費。
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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